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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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信息学院学子积极响应国家大学生征兵入伍政策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规定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1、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统一发放,发放标准按照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10%执行。
2、进西藏、新疆服义务兵优待金由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统一发放,发放标准按照户籍所在县(市、区)标准1.5倍发放。
3、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通知书》或《喜报》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被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本人当年优待金5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本人当年优待金的30%、20%、10%。
二、大学生士兵和进藏、进藏兵的特殊优惠政策
1、对征集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和就读院校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入伍时按照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到西藏、新疆服役的义务兵,除按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优抚安置优惠政策外,另给予6000-10000元经济奖励。
三、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1、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
2、城镇退役一、二期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在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2000元;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3倍。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要点
1、高校在校生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笠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笠年毕业生是指征兵年度大四的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高校为应征入伍的学生保留档案至退役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