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河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从2014年开始,河北省将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全面改善,以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财政困难县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地区薄弱学校,经过3-5年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总体要求,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主要面向农村,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兼顾解决县镇义务教育资源短缺和大班额问题,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要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 《意见》指出,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重点任务:一是要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教室要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要有合格的课桌椅,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二是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食堂或伙房要洁净卫生,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要有足够厕位。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确保师生温暖过冬、安全过冬。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三是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四是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可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对于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学校,要限制其招生人数。五是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使农村地区师生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要为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快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并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六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特别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多种方式,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提高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级教师培训要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校长倾斜。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认真落实对在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